美國國稅局已向白宮提交數位資產報告與徵稅的國際標準提案,將能獲取納稅人在海外交易所的加密交易資訊。本文將深入解析 CARF 框架的制度背景、美國現行稅務體系的演變,以及對市場各方的合規影響。本文源自 TaxDAO 所著文章,由 Foresight News 整理、編譯及撰稿。 (前情提要:美國為什麼擁抱加密?答案或許在 37 兆美元巨額債務中 ) (背景補充:史上最會斂財美國總統,川普家族如何把政治影響力變成自家金庫 ) 引言 根據美國政府官方網站顯示,美國國稅局 (IRS) 已於 11 月向白宮提交一項提案,建議採用一套針對數位資產報告與徵稅的國際標準,目前白宮仍對此提案進行審查中。這項名為《經紀人數位交易報告》的提案於 11 月 14 日提交至白宮,核心內容是落實「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簡稱 CARF)。一旦生效,IRS 將能獲得美國納稅人在海外交易所與境外平台的加密交易資訊。 這一動作發生在川普政府重新執掌白宮的背景下,顯得尤為耐人尋味。儘管市場曾對新政府抱有放鬆監管的期待,但財政現實與赤字壓力似乎讓聯邦政府在稅收執法上選擇了更為強硬的實用主義路線。這項提案不僅是美國國內稅法的修補,更是全球加密資產稅務監管拼圖中的關鍵一塊。 本文作為 CARF 系列研究之一,將從此次提案切入,首先對 CARF 框架的制度背景與核心機制作簡要回顧;繼而結合美國現行的稅務資訊申報與跨境資訊交換體系,分析其在數位資產領域的制度銜接與潛在變化方向;最後,從不同類型市場主體的角度出發,評估 CARF 落地可能帶來的合規影響與風險敞口,並提出相應的應對思路,以期為行業參與者與投資者提供參考與借鑑。 1 白宮審查新規,鎖定全球加密稅源 白宮此次審查的提案,核心意圖在於在既有的國內數位資產報告規則的基礎上,引入更具跨境可執行性的國際資訊披露機制,從而在稅務資訊獲取上突破地域邊界,推動相關服務商承擔更嚴格、更全面的數據申報義務。這意味著美國監管視角不再僅停留於本土交易平台的數據可得性,而是順應 CARF 所代表的全球稅務透明化趨勢,將資訊觸角延伸至境外交易所與離岸服務網路,目標在於形成對美國稅收居民境外加密活動的可識別、可追蹤、可交換的監管閉環。 該提案既是對國際協同治理的制度回應,也深受宏觀財政壓力的直接驅動。一方面,在全球主要經濟體加速推進 CARF 跨境報告標準的背景下,美國如不建立對接機制,將在跨境資訊獲取與執法協作中面臨制度缺口;另一方面,在川普政府以減稅和關稅為雙引擎的經濟政策下,聯邦財政面臨嚴峻挑戰。據國會預算辦公室 (CBO) 測算,僅 2025 財年美國赤字就可能突破 2 兆美元。在不增加傳統所得稅率的前提下,國內「堵漏增收」(Closing the Tax Gap) 的政策目標持續強化,數位資產尤其是離岸帳戶與跨平台交易被視為稅收流失與合規盲區的重要來源。正如美國財政部曾在其《綠皮書》中多次指出的:「離岸加密帳戶每年導致的稅收流失高達數百億美元」。 2 CARF 開啟全球加密稅收「CRS 2.0」時代 《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 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制定的全球加密資產稅務資訊透明標準。該框架透過統一盡職調查規則和稅務資訊自動交換機制,要求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 (RCASPs) 向稅務機關報送客戶身分、帳戶及交易等關鍵資訊,並將向外部錢包的轉帳納入報告範圍,以彌補傳統金融監管在數位資產跨境流動方面的空白。 CARF 本身是一項由 OECD 制定的國際標準,不具備直接的法律效力,必須透過各國承諾加入、立法轉化與系統對接才能真正落地實施。申言之,CARF 在不同國家 / 地區開始實施的時間取決於各國的具體承諾。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數據顯示,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已有 75 個轄區正式承諾在 2027 年或 2028 年實施 CARF,其中 53 個轄區已簽署了 CARF 雙邊或多邊主管當局協議 (CARF MCAA)。本次白宮審查提案可能第一次系統性給出美國路徑。 3 美國加密監管框架:逐漸走向有序清晰 儘管 CARF 在國際層面搭建了跨境數據交換的通道,但其能否真正發揮作用,仍取決於各國稅務機關是否具備充分的國內法授權與合規基礎,能夠充分利用境外數據。對美國而言,這意味著必須先在國內完成報告義務主體、資訊口徑與執法權限的制度設計。回顧 2021—2025 年,美國在加密資產治理上呈現出逐漸有序清晰的特徵。 3.1 第一階段:基礎設施法案的伏筆 (2021-2023) 起點通常被追溯至 2021 年《基礎設施投資與就業法案》(IIJA) 對稅務報告規則的改造。該法案拓展了稅法下「經紀人」(Broker) 的定義,將任何「負責定期提供涉及數位資產轉移服務」的人納入其中 DeFi 開發者都納入了稅務申報義務人。但在隨後的兩年裡,財政部透過一系列擬議規則制定通告,圍繞「是否為客戶提供交易執行 / 撮合 / 轉移服務、是否能夠獲取並驗證客戶資訊」等要素,逐步把純技術提供者與面向客戶的中介型服務作區分,逐漸釐清了監管邊界。 3.2 第二階段:1099-DA 表格的落地 (2024-2025) 立法層面完成授權後,IRS 推動 Form 1099-DA 作為數位資產交易報告的標準化載體,並將適用起點錨定在 2025-01-01 之後發生的相關交易此舉旨在將數位資產交易的報告流程提升至與傳統證券交易相同的標準化水準。具體而言,美國本土交易所 (例如 Coinbase、Kraken) 現在必須強制性地為每位用戶生成 1099-DA 表格,詳盡列出每筆交易的成本基礎、獲取日期、出售日期及資本利得;該措施同時對行業產生了巨大的歷史數據清洗壓力,迫使交易所在 2024 至 2025 年間完成了大規模的用戶 KYC 補錄和歷史數據修正工作。對於無法提供完整稅務資訊的帳戶,交易所採取了凍結或實施強制預扣稅等措施,確保國內稅務合規網路的嚴...


